【2023全国城乡社区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十二】/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吕山乡龙溪村:全过程人民民主视阈下的村级议事协商实践探索

发布时间:2024-02-21 11:59   浏览数:663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近年来,为推进村级议事协商深入开展,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地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村级议事协商的政策性文件,推进中国人民在火热的基层自治中,摸索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充满烟火气的议事协商形式。但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亿万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有了更多期待,对行政村层面“如何为”的问题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事实上,基层治理从来不缺实践意义上的协商,而是缺少制度意义上的协商民主。唯有不断推进议事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将村级议事协商制度与既有的村民自治制度体系相衔接,以正式的议事协商机制及其运行来代替偶然的、被动的、破碎的协商现象,才能促进制度效能转化为治理效能,更好地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吕山乡龙溪村作为研究对象,经历了从“落后村”到“先进村”的蜕变。通过呈现该村在开展村级议事协商的实践全景,探寻村级议事协商的作用机制。2007年以前,龙溪村由于缺乏支撑产业,村集体经济发展落后,并出现了一系列自治危机,如基层自治虚化,自治主体缺位,集体行动困难等等。2007年,龙溪村两委换届后,在新任两委班子的带领下,龙溪村开始探索以议事协商为手段协调处理基层事务,并不断加强议事协商的制度化建设,推进议事协商与村民自治相衔接。近年来,龙溪村的议事协商在脱贫解困中生根发芽,在定纷止争中内涵丰富,在个人发展中渐成体系,并于2021年入选国家级村级议事协商试点,成为村民自治典范。
      在实践中,龙溪村创新议事协商模式,大力推进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可概括为“135”村级议事协商模式:“1”是明确一个定位,将民主协商作为一种“过程性民主”嵌入到村民自治的全流程中,在充分尊重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在民主决策前的议题征集、民主决策中的充分讨论及民主决策后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引入协商民主的理念,使议事协商更多地变成支持、组织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和组织平台。“3”是建立三个机制,通过理顺村级议事协商运行逻辑,推进村级议事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围绕“谁来议”,完善提事机制,明确村级议事协商参与主体;围绕“怎么议”,完善议事机制,制定村级议事协商规范程序;围绕“怎么用”,完善理事机制,深化村级议事协商成果应用。“5”是打造五大品牌,依托议事厅、邻里议事角、绿荫议事公园、议事小院、议事亭等线下阵地和“云上议事厅”线上阵地,整合党员干部、乡贤代表、专业人才等人员力量,打造“乡贤参事、小二论事、村嫂说事、五老商事、代表议事”五大品牌,建立了多场景、全覆盖的村级议事协商体系。
     龙溪村的村级议事协商实践取得了诸多成效。通过在治理中的参与和协商,可以找到全村村民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可以凝聚各方的思想和智慧,可以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同时由于人民直接参与政策制定过程,因而也有更强动力推进决策的贯彻和执行,这有效降低了乡村治理成本。通过将数字化手段应用于议事协商,发挥“协商之治”与“数字之治”的叠加优势,拓宽了群众参与议事协商的路径,延伸了民主监督的触角,使得人人成为监督员,有效提升治理效能。通过搭建平等交流的平台,打破了以往村两委与村民间不对等的对话关系,密切干群关系,将矛盾提前化解于基层,实现乡村和谐稳定。以议事协商“小平台”吸纳村内各方资源凝聚形成发展“大合力”,变村两委“单打独斗”为“多方联动”,激发村民议事协商积极性,推动村级重大决策有效实施,大大提高了资源整合力度,优化了资源的最佳配置,更好地带动乡村实现共同富裕。
将龙溪村作为研究过程人民民主视阈下的村级议事协商实践探索对象,具有较强的研究价值和推广价值。龙溪村是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在探索村级议事协商的过程中,通过在制度建设上出新招,提升村级议事协商的可操作性,在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实践上出实招,把村级议事协商贯穿村级事务决策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解决好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在破解制约村级议事协商深入开展的关键问题上出硬招,拓宽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可以说具有相当的典型性。通过深度挖掘龙溪村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经验,为其他地区开展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助于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发展、充分保障村民民主权利、有助于推动完善乡村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和激发村民参与议事协商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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